房产税从租计征应纳税时间(从租计征房产税缴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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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房产税从租计征应纳税时间,以及从租计征房产税缴纳时间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1、房产税缴纳时间从什么时间开始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房产税从租计征应纳税时间,以及从租计征房产税缴纳时间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房产税缴纳时间从什么时间开始

【法律分析】

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九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房产税缴纳期限

一、正面回答

房产税缴纳期限如下:

1、房产税按年征收,分两期缴纳,每年的四月、十月为房产税的缴纳期限。出租房产收取租金缴纳房产税的期限,按季或按月由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定;

2、纳税人转移产权或者在扩建、改装后变更原值的,应于变更、转移或竣工后三十日内向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登记;

3、外商投资企业出租的房屋按年征收房产税,由当地地方税务机关视具体情况核定,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二、分析详情

房产税纳税时间为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三、房产税的利率是多少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什么时候

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什么时候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物件,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具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下:

1、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生产经营之月起;

2、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建成之次月起;

3、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此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从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当月起);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

5、购置存量房——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

6、 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

7、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自建商品房——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

根据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自己用于生产经营的新建房屋什么时候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参考资料: :dongao./cjks/fdzl/201111/59933.s

房产税纳税义务终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租金收入什么时间申报缴纳房产税

根据各地方税务局的规定,一般是一个季度申报,但是有的也可能是一个月申报,有的也可能是半年申报一次。

关于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说法错误的是哪一个

下列关于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说法错误的是( )。

A、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

B、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

C、购置存量房,自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

D、出租房产,自交付出租房产之月起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如何确定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物件,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具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下:1、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生产经营之月起;2、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建成之次月起;3、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此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从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当月起);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

5、购置存量房——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自建商品房——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

8、其他——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关于出租房屋的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定的问题

比如6月几号签订,【7月1号起出租】;另一种是没讲明合同直接是7月1号出租给某人。书上的答案在计算房产税的时间确认过程中,都是按6个月从价计征,6个月从租计征。

租金收入都是从7月1日开始收取。1-6月和7-12月,各为6个月。

供参考。。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规定:十九、关于新建的房屋如何征税?

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规定:二、关于确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一)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请问手续费收入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什么?

总的二项都要参照,具体依据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

纳税人生产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

① 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

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② 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

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③ 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

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④ 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收讫销

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移送使

用的当天。

3、纳税人零售金银首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货款或取得销货

凭证的当天;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

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为移送当天;带料加工、翻新改制的金银首

饰为受托方交货的当天。

4、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纳税人

提货的当天。

5、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不含金银首饰),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

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关于房产税从租计征应纳税时间和从租计征房产税缴纳时间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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